明天又有新制上路了,跟著雅慧一起來關心吧!
🔸酒駕加重罰責,新增連坐罰
為遏止酒駕悲劇頻傳,除將汽、機車行政罰分流管理並提高罰鍰至最高12萬元,也首度加入連坐罰、車輛沒入等規範。
在酒駕加重罰則部分,若酒精濃度超過0.15毫克、未滿0.25毫克,小型車罰鍰提高至3萬元~4萬5千元、大型車提高為3萬3千元~4萬9千元;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未滿0.4毫克,小型車提高為3萬7500元~5萬4500元、大型車則提高為4萬2千元至6萬2千元。一旦酒精濃度超過0.4毫克、未滿0.55毫克,小型車提高為6萬元~9萬元、大型車提升為6萬5千元~9萬7千元;濃度超過0.55毫克以上,小型車加重罰至8萬5千元~12萬元、大型車加重罰到10萬元至12萬元。
酒駕者連坐罰部分,若酒駕者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以上,同車只要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都將受罰,可處罰鍰600元至3000元,其中,年滿18歲、未滿20歲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900元;年滿20歲以上乘客,夜間開罰1500元至1900元、日間開罰2200元至3000元。
酒駕累犯或拒絕酒測者,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將直接沒入車輛,交通部說明,若駕駛人本身為車輛所有人,將直接沒入;但若駕駛人並非車輛所有人,不過,車輛所有人借用車輛給該駕駛人時,已知其有喝酒、吸毒或者即將有類似情節時,也會直接沒入。
此外,自於7月1日起,「自行車酒駕」也將受罰,罰鍰金額提高至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拒絕酒測,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4場所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
環保署推動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 7月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多家業者再也不能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場附有吸管的商品,不在管制範圍。若業者違規會進行第一次勸導,如再犯將開罰1200至6000元,預計上路後,推算1年可減少1億根塑膠吸管。
若原本外帶者改為內用罰不罰?環保署表示,業者以外帶形式提供吸管予消費者,若外帶者改為室內用,不會處罰商家,但同時會進行勸導,希望消費者能夠避免麻煩。
🔸未禮讓「視障者」吞7200元罰單
為保障行人權利、安全!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路口時,遇到攜帶白手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應該禮讓,倘若不禮讓搶先穿越,本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未來處罰將加倍,提高至2400元到7200元。
此外,未經許可便在行人穿越道上對方障礙物、拋擲妨礙交通之事物,將依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若使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6000元至1萬2000元。
🔸國軍申請4項補助,「戶政一站式服務」可通報
自7月1日起,國軍人員或國軍人員遺族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時,只要表明身分,將可透過「戶政一站式服務」,由戶政事務所主動協助完成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及殮葬補助。
原文網址: 影/7/1新制看這!「10大民生、交通措施」秒懂 雙北公車上下車要刷卡 | ETtoday生活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628/14772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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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者連坐罰部分,若酒駕者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以上,同車只要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都將受罰,可處罰鍰600元至3000元,其中,年滿18歲、未滿20歲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900元;年滿20歲以上乘客,夜間開罰1500元至1900元、日間開罰2200元至3000元。
酒駕累犯或拒絕酒測者,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將直接沒入車輛,交通部說明,若駕駛人本身為車輛所有人,將直接沒入;但若駕駛人並非車輛所有人,不過,車輛所有人借用車輛給該駕駛人時,已知其有喝酒、吸毒或者即將有類似情節時,也會直接沒入。
此外,自於7月1日起,「自行車酒駕」也將受罰,罰鍰金額提高至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拒絕酒測,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4場所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
環保署推動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 7月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多家業者再也不能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場附有吸管的商品,不在管制範圍。若業者違規會進行第一次勸導,如再犯將開罰1200至6000元,預計上路後,推算1年可減少1億根塑膠吸管。
若原本外帶者改為內用罰不罰?環保署表示,業者以外帶形式提供吸管予消費者,若外帶者改為室內用,不會處罰商家,但同時會進行勸導,希望消費者能夠避免麻煩。
🔸未禮讓「視障者」吞7200元罰單
為保障行人權利、安全!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路口時,遇到攜帶白手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應該禮讓,倘若不禮讓搶先穿越,本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未來處罰將加倍,提高至2400元到7200元。
此外,未經許可便在行人穿越道上對方障礙物、拋擲妨礙交通之事物,將依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若使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6000元至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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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過戶機車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兒子闖禍,爸爸負責?>
昨天發生一起死亡車禍,
一個20歲小朋友跟父親一起騎重機在北海岸兜風,
小朋友超車不慎撞死一對姊妹,
自己也受了傷,
今天父親到靈堂上香道歉,
(果然不要期待小孩養你,只要他不闖禍,就算萬幸!)
問題來了,
小孩闖禍,父親要不要負責?
民法是有未成年人(未滿20歲)對他人為侵權行為,
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
不過這個案子裡,如果小孩已經20足歲,
那就是成年人,是沒辦法用這樣的規定,讓父親負連帶責任的!
但是,
難道父親一點責任也沒有?
我認為是有的~
在刑事部分,有一個名詞叫做危險前行為,
就是當你前面創造了一個風險,
你就有義務要防止後面侵害的產生,
如果你沒有履行義務,或是怠於防止,
那還是會構成犯罪,
有一句話叫做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就是這樣,
即使人不是你殺的,你沒做什麼事情,
法律還是要你負擔刑事責任!
回到這個案子,
小朋友騎的重機,是掛在自己名下的,
我不曉得一個沒有重機執照的人怎麼可以變成重機所有人,
這裡面是出了甚麼問題?
不過經過查閱相關法規,
台灣法令似乎並沒有要求
車主必須先有重機駕照才能擁有重機的
那也沒關係,
反正爸爸有錢,要買給兒子法拉利,
只要不上路,大家也沒有甚麼好說的,
但是重點來了,
買重機給兒子是一回事,
但是帶兒子一起上路,又是另外一回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
要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有三個條件,
1.年滿20歲,
2.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3.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這個小朋友年紀如果是剛滿20歲,
應該是還來不及去上課應考,就出事了~
身為爸爸,特別是一個重機愛好者,
我推定爸爸自己有重機駕照,
那他不可能不知道考重機需要上面三個要件,
更不可能不知道
兒子才剛滿20歲,才剛有資格去上駕訓課,
而且以父子關係的親密,
不太可能不知道兒子還沒有去上過駕訓課,
在這樣的情況下,
父親又約兒子騎重機兜風,
這個行為,就會構成一個危險前行為,
有人可能會覺得前面買重機的行為就構成危險前行為,
我認為沒那麼早,買重機給兒子,那個立即危險還沒發生,
應該是邀約一起兜風的那一刻才算,
但是不管是哪一個時間點,
父親都有一個危險前行為,讓兒子變成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因為有沒有錢買重機,是一回事,
只要爸爸有錢就可以買,
但是重機這種東西,是一個monster,
沒有一定技術,沒辦法駕馭的,
父親明知兒子不具備那樣的技術,
卻帶他一起上路,
兒子撞死人,固然是過失致死,
那父親先有一個危險前行為,
後面又怠於消彌風險,
甚至拉高了風險,促成了這個車禍的發生,
要不要一起負相同的刑事責任呢?
其實這個又涉及到一個法律上的問題,
就是過失共同正犯的爭議,
反對的說法是,
既然是過失犯,是不小心的,就沒有共同犯意,
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當然也有贊成的說法,
既然有爭議,
k寧可從嚴認定,認為爸爸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那刑事沒辦法,民事可以嗎?
民法第184條是有一個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樣態,
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2條有一個規定,
是禁止沒有駕照的人擅自上路的,
(關鍵字是第五款,
"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這樣的要求,甚至是連車主都一起要求,
就是你車主出借車輛,也要善盡查證義務,
查證甚麼?
就是借車的人有沒有駕照,不然也是要處罰的!
這個法律很明顯的,是一個保護他人的法律,
怕你沒駕照亂上路,波及其他用路人~
可是這個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上面這個法律第二項是寫汽車車主,
那重機車主算不算?
我認為依照第1項的規定內容,
特別是第五款第六款,都是講機車,
那所謂的車主應該是包括機車車主在內~
法條解釋沒問題,還有另一個問題,
就是這個案子的(名義上)車主,就是小朋友自己,
那爸爸算不算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規定?
嚴格講不算,
因為他是將車子過戶給兒子名下,而不是出借,
那父親是否違反民法第184條第2項保護他人法律?
也是一個問號,
所以勒?
結論就是爸爸很可能閃過民法第184條第2項的!
網友可能會說,
阿k你轉來轉去,結果還是不能請求,搞屁阿?
我只能說,不是每個故事都有美好結局,
這就是人生啊~
不過偷偷告訴你,
如果用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
父親跟小朋友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因為民法共同侵權行為並不要求主觀上具備犯意聯絡,
只要小朋友有故意過失構成侵權行為,父親也有,
被害人家屬就可以向他們一起求償的!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同條第2項: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
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
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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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
先提一下 小妹我已經滿18歲了
但是不會騎機車 也沒有機車駕照
所以想請教一下一個蠢問題~
事情如下:
我想買一台新的125機車給媽媽當母親節禮物
如前提所述 本人沒駕照 所以在領牌過戶上會有問題嗎?
因為是母親節禮物 想給媽媽驚喜
所以不想讓她先知道
請大家幫幫我吧~~~
跪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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