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打不死的我的,必將使我強大。
為什麼突然想到這句話,因為今天收到衛福部和政風通知,民眾檢舉我開團是公務員兼差(笑)
這實在是太低估一個麻醉醫師的風險管理程度啊。
身為麻醉醫師的職業病就是:
#任何可能發生的風險都要儘量在一開始就避免它發生
#而不是發生了再來補救
我不是公費生,更不是公務員。
記得我剛到恆春的時候,長官就詢問過我多次,要不要給我公職。我笑著說「我是因為愛來的,愛消失的那天我就會離開了,你休想用公職把我綁住一輩子啊。」
麻醉醫師的職業病就是風險評估。
公務員兼差?看看神老師被酸民檢舉的例子,我有笨到會重蹈覆轍嗎?我自始至終都不是公務員。
稅務問題?每一筆團購分潤,收入多少?捐多少?該繳多少稅?清清白白的,連政風都挑不出一根毛病(大笑)
哈哈,而且身為一個所得稅申報50薪資所得而不是9A執行業務所得的韭菜身份,我來恆春前申報的所得稅都是上看40%級距的。
真的視錢如命就不會來恆春了,就不會醫院缺器材缺設備,我還自己和老婆帶頭捐,別人年終獎金一個月,我們的捐款加一加搞不好超過兩個月薪水,有人去當兵還自己帶槍和子彈的嗎?
說實話,這個檢舉我等好久了~
(摸戒指這個小動作是我在最近五百副牌才加進去的,這樣才能噱到你這隻老xx!)
最後,認真來說說我為甚麼在恆春好了。從我考過麻醉專科醫師,升任主治醫師八年來以來,其實我沒有一天不在偏鄉。
今年七月搬回高雄,老婆居然高興到哭了,「結婚以來,第一次住回都市,我還以為孩子們只能跟著我們留在鄉下讀書長大,怕你為難,我其實一直都不敢跟你講。」老婆紅著眼睛說的。
短暫的一日支援不算,不以麻醉專科醫師身份的兼差不算,(什麼民宿啦,飲料店啦,演講啦,專欄啦,有聲書啦,這些通通都先不算。)
鹿港/二林/南投/草屯/西螺/大甲/苑裡/台東/澎湖/屏東/恆春,從我升任麻醉專科醫師之後,這近三千個日子我都在以上這些地方渡過,其中二林、台東和恆春更是支援兼任了數年。
為什麼離開中部回南部?因為父親辭世,母親故土難離,不願住在中部,我又身為獨子,這樣可以就近照顧。
為什麼回到屏東?因為太太是屏東人,岳父母家中四個女兒沒有兒子,我們想讓老人家不要孤單。
為什麼來到恆春?因為愛,因為喜歡這塊土地,因為需要更多的家庭時間陪伴家庭,多抱抱太太,多陪著孩子成長。
我以兼任的身份支援了恆春四年,每天就是200km來回高雄屏東。今年1月1日起,開始專任恆春,沒有太大改變,還是每日200km來回。
我是自願到恆春來的,我不是被強迫下鄉還公費,更不是公職,甚至我根本不受勞基法保障,或者說,限制。
所以遇上這種惡意檢舉,長官也是笑笑跟我說,「你大概是擋人財路了,我知道你委屈了,千萬不要因此就離職哦。」
2021/3/12 除濕機要再開一次團
我就開團,我就兼職,你咬我啊?
凡打不死我的,必將使我強大喔❤️
(聽說句末加個表情符號會比較有禮貌不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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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工作幾年後的7年級生 現在過得好嗎?
以下是一個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的真實故事......
這主題很有回憶感,閱讀了許多
容我野人獻曝一下,內容為完全真實
相關版有以前我的一些狀況與煩惱分享
======
我是7年3班的台北人 國立生科畢 當年蠻有生蚵夢 申請入學進去
念了三年去逛了南科以後覺得生蚵是南蚵一夢,大概只有做業務的份
20歲以後覺得人生兩茫茫,後來因為興趣轉考音樂科技研究所差一點點就去當兵了
我記得我是2008/7/23退伍
就是那個金融海嘯的2008年8月前幾天
我退伍以後第一份工作是
去摩斯賣早餐 做三明治 五點起床到九點 因為加成薪水比較多有140
很累,每天早上都覺得爬不起來
然後因為興趣會到處徵選演員跑劇團嘎演出/音樂會 還入門過配音員
(台北幾乎你念得出來的場地的舞台還有後臺我都站過坐過 XD)
那時一個月收入一萬多 ,通常不到一萬五
因為我是獨子,家人其實超級不滿
後來想考音樂研究所主修聲樂 沒上
因為已經26了嘆了口氣 唉,找其他工作吧
因為老爸從我小就一直看股票,我又覺得知道股票的很多,期權等的市場還未飽和
看到期貨交易所辦的業務員培訓課程免費並輔導考照就業就去上了半年
考到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及期貨商業務員兩張照,
2010年8/24正式第一份全職工作
那時身上只有5萬元
薪水底薪22000+1800午餐費
過了正職以後 超過2個月未達貢獻會-2000 變21800
有領到獎金是4000元起跳 就27800起
我進去的時候其實產業黃金期已經過了,
如果早個2,3年甚至5年進去的收入是非常可觀的,
產業進入削價競爭期
我呆的公司是剛被合併對營業員一年比一年差 給營業員的成本又很高
越來越不合理與人性,
我每年都有一些成長,但是未達貢獻時的21800對於台北生活真的很硬,
過了兩年浮浮沉沉的日子很痛苦,
但因為我的骨子裡有研究性格,在這個工作的位子有很大自己自主學習的空間
也逐漸累積了許多人不知道的一些專業投資知識,
在專業的基本面財報 國際商品知識以外也學了交易心理
第二年末非常痛苦 因為業績常差一點自己會想衝一下兒結果不好,
而努力到最後公司的年終相當令人失望,覺得努力成果不被肯定
第三年很幸運的有比較穩定的客戶開始有比較多的業績獎金收入 薪水在3萬左右
開始能好好專注在兩年多來培養的專業知識上,這年開始有穩定的投資收入
該年薪資收入約36萬,投資收入約90萬,進步了但是年終依然令人失望
第四年收入上半年約在3萬最多到7萬5但只有1個月,後來主要客戶流失後
馬上掉到26800跟21800的奮戰,公司條件愈來越惡化,常叫營業員做些自殺的事
就是叫你做公司賺錢但你賺不到的事,而且年初爭取提高底薪主管用騙的也讓我
非常不滿,而且我還要兼證券的代理主管
年底離職 (ps這地方的營業員從我進去時30人流失到我離職時的13人)
離職時有兩條路走,都有人拋出橄欖枝,
一個是去某金控旗下自營部當交易員或儲備主管 優點是收入比較高但不能自己投資
預估收入約年薪150以內,
另一個是去以前主管跳巢的期貨商當營業員 底薪30000,但有更多的自由,
不用做些沒幫助的事情,顧好業績就好,
算是走一步算一步的墊檔工作概念
我選擇了後者,這是我的第二份全職工作
而業績來源就是自己,不行在找以前大客戶
年底12月換新工作,年終獎金我不要了
這年投資收入約230萬,薪水總計約45萬
第五年 在新公司靠自己的業績可以在中遊不會被定也就夠了
專注在自己實質上的本業上
這年投資收入約690萬 薪水約36萬
這年也有受過一些財經方面記者的訪問
其實也有機會耕耘相關的路 但是我暫時想低調工作一些
第六年
有朋友邀半合夥私募公司團隊,基於積極的人就要挑戰自己的心態加入了
實質上只工作了半年,管理難度增加,工作忙碌度提升整整三倍加上個人一些事
整體不太好,不那麼適合
工作半年領了百餘萬薪水,但上半年整體收入不如去年上半年
半年離職,
離職以後回到以前公司的vip室跟另一個朋友過過名義上的失業青年
實質上的專業投資人
到今天為止今年 投資收入約560萬 薪水110萬,約跟去年同期差不多,
但遜於年初目標,算是上半年失敗的代價,能在下半年追趕已經很感激了
因為上半年的投資收入大概就不到100
目前就是個在台北沒房有車 資產1000~2000的普通人
收入看起來也許對許多人來說不少,
但是實質上要買房家裡沒辦法資助 想買滿意的也沒那麼容易,
但我知道我比許多人都幸運太多了,畢竟能走入金融業對我本身就是很意外了
我曾經是絕對不想進金融業工作的人
寫著這些其實想說這在五年前的我而言是沒想過能到達的狀況
因為我當年是為了找工作 找出路,而意外地走上了領域,
也是經歷了很多辛酸事,現在能用自己的專業餬口飯吃,其實真的很感恩
我也是經過了數次的失敗 才找到了自己賴以維生的技能
幸運的他不需要靠人聘僱 自身可以完成,而也堪稱蠻穩定的,
雖然也許這條路對我來說一直歪歪斜斜,不斷修正
這時真的很想說聲 天無絕人之路 把一條路做到比別人好比別人專業難以取代就是好路
所以我現在都說 生命科學 就是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的科學
對我來說我的大學生涯的確是完全徹底的沒用到
邊工作邊學習新技能進而一步一步把路走下去
7年級的大家,共勉之,台灣環境真的對我們7年級不是很友善
但能走獨特 專業領域 或別人沒想過的路 還是有些機會的
謝謝大家
最後其實我的工作現在也蠻累的,雖然忙到2:00就結束,
但常常累到需要補眠直接躺在辦公室地板上就睡不然會語無倫次,
真的很像電影藥命效應的狀況,
沒有大家幻想的很輕鬆手點一點錢就下來的狀況
要準備的東西很多,專注度也需要很高,資料閱讀量也非常高非常新
隔行如隔山,與大家分享
獨子當兵12天 在 王中砥的「課間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一兩天在我的版面上,發了許多關於洪素珠的相關新聞與報導,可能朋友們發現到了,在這件事情上面我有著超乎尋常的激憤!正是因為本身也是榮民子弟、外省第二代。
照片就是高雄榮民之家,也是父親現在的住所!只要每次回到高雄,不管有課或沒課,這是我一定要來報到的地方!
去年底父親中風,由於高雄的住家並沒有電梯,父親一個人在家居住有所不便,在徵得了父親的同意下,住進了榮民之家!而這裡,也住著許多與父親有著同樣生命經歷的叔叔、伯伯們!
有時我很懊悔,為什麼一定要把父親送到這裡來?年輕的時候,父親隨著軍旅過著集體生活,部隊移到哪𥚃就住在哪裡!年紀大了,依然得過著身軀已不若以往靈活的集體生活?但這「集體」卻是每個孤獨身影的集合體!
從小我就是個獨子,家中人口一向簡單。年輕的時候在台北讀書,家中只有父母;年長一點,雖然在高雄工作多年,卻也在工作、社交中,讓家中也只剩父母!前年母親過世,父親依然堅持一人待在家中;守著、盼著我,於南北上課後返回家中相聚的時刻!但,寂寞的心境在老人的身上,會毫不留情面的用不健康的身體來回報!
父親十三歲就被抓出來當兵,打過徐蚌會戰、古寧頭大戰,後來因緣際會下成了成功隊蛙人的一份子。或許是年輕時操得太過,身體卻成了他最大的本錢。軍職退役後轉赴榮工處就職,印象中幾個重大的工程與建設:高雄過港隧道、明潭抽蓄發電廠、高雄的中博地下道等。這些都是他當年用體力、勞力與一群榮工處的榮民同袍以及其他弟兄們一起換來的!他們沒有任何的怨言與疲語,一如當年的軍旅,過著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生活。而這,卻也成了他們這一生奉行的人生哲學!
當螢幕上看到洪素珠那種咄咄逼人,問老榮民們:你們做了什麼時?我的憤怒幾乎轉換成暴力,我的人性瞬間轉化成獸性!當這一群榮民們選擇了「不在意」的回應時,也再一次的為台灣的道德建設,做出了更高標準的貢獻!
或許我無法有他們的寬容,但我開始學習他們的寬容;或許我沒有他們那樣的人生經歷,但我正在努力學習著怎麼去經歷。
父親他們那榮民世代,是一個大時代的悲劇,但他們也創造了一個台灣安居樂業的年代。洪素珠以及更多的洪素珠們,如果繼續在台灣社會繁衍,那消失的已經不只是道德文明,最後也將是「安居樂業」年代的終結,走向意識型態的浩劫!(王中砥)
獨子當兵12天 在 獨子免役?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答: 凡役男經徵兵檢查,適於服常備兵現役,確實家境貧困,並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得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12天,並非免當兵,下列各款情形得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 1.役男家屬 ... ... <看更多>
獨子當兵12天 在 什麼樣的人可以當12天的兵役? - 男孩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是當一年的兵比起很多當四個月的同屆已經算多別人半年了且又發現一些同學當12天的兵他家很有錢也沒有殘疾所以想請問12天的補充兵是怎麼判定的啊? ... <看更多>
獨子當兵12天 在 [心得] 家因替代役Q&A - 看板SMSlif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是在區公所服役的小小役男
因為所待的課室就是負責兵役的相關業務
所以把申請家庭因素常見的問題整理上來,供大家參考
但詳細辦法還是請上役政署或法規資料庫查詢
申請時的SOP和需要文件,請參閱本人另一篇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404911325.A.D37.html
一、申請時間
┌─────┬──────┐
│ 役 別 │ 申請時間 │
├─────┼──────┤
│一般替代役│ 4月、12月 │
├─────┼──────┤
│家因替代役│緩徵消滅時*│
├─────┼──────┤
│家因補充兵│緩徵消滅時 │
└─────┴──────┘
緩徵消滅:a.畢業、b.休學、c.退學
*因應應屆畢業生當兵潮,特開放應屆畢業生於5月中旬開始申請(詳公告時間)
二、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
列出幾個常見的,且幾乎可以確定申請的條件。
1.父母其中一人若有重大傷病卡 ← <必過>
(常見重大傷病:癌症、糖尿病Type1)
2.父母皆60歲以上,兄弟姊妹亦18歲以下
(出嫁之姐妹,不計入家屬)← <決不計入>,請不要被承辦人員呼攏
3.家屬(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就算照顧人口數再多,只要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就是家因替代役
4.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EX:父親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且姑媽均出嫁)
5.恭喜老爺賀喜夫人(役男有一位兒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三、家因補充兵申請條件
因為補充兵的條件比較複雜,因此只說明幾個比較單純的條件
1.父母或配偶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癌症"第三期"以上視同重度身心障礙)
↑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填上癌症之期數
2.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四、家屬定義
比較常見的就是祖父或祖母有中度身心障礙,是否可納入家屬
Ans.
自申請前二年起,同戶籍(且同居共營生活)
│ │
YES NO
↓ ↓
父親是否為獨子 掰掰
且其餘姐妹均出嫁
│ \
YES NO
↓ ↘
祖父母可計入家屬 父親其餘兄弟
因戶籍地與祖父母
距離遙遠,無法就近協助照顧
/ \
YES NO
↙ ↘
請洽戶籍地之公所或市府 掰掰
(家庭因素係由市府審核)
四、家庭因素替代役在幹嘛?
就近分發,規定是車程60分鐘內之服勤地點
但大多是在原戶籍地之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或市政府
服勤時間早上8點至下午5點
(服勤時間大多比照公務人員,見紅就放、假日執勤就補假)
家庭因素役男返家期間為備勤時間,所以隔日請不要白目無故曠職
因為曠職一天不是以8小時計,而是24小時.....
如果你傻傻星期五曠職,六日也是累加上去!!!!
所以72小時是很容易不小心點滿!!!!(輔導教育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44.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396973381.A.F4F.html
家屬計入的規則
【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
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另外有關親屬相關變更的條件
【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役男十八歲之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提出申請服替代役二年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
如果離婚後,與生父不同戶籍又沒有同居共營生活
那通過的機率不大,但還是請詢問戶籍地公所看看
可依照轉服補充兵的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補充兵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
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EX:
A.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B.父親年滿60歲,母親身心障礙,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C.父親重大傷病,母親未滿60歲,役男的兄弟姊妹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四款: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
D.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不可申請)
E.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不可申請)
F.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疑似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會說疑似是因為,我還沒實際看過案例,但依照我理解法條的方式應該是可以的)
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有五款,請找尋適合自己家庭狀況來申請
有可能不符合其中一款,但是卻可用另一款申請
如果您的外公外婆就只有你母親一位子女,又跟你們同戶共營生活當然可以計入家屬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四、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養護,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如果是癌症2期(視為中度身心障礙)
癌症3期以上(視為重度身心障礙)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09/2014 23:41:18
母親如果有同居共營生活2年以上就沒問題
會有扶養義務人大多是套用在組父母輩比較常見
拜託大家發問前,可以稍微先去認真了解一下法規
有些比較單純的案件,也希望有人幫忙回答,謝謝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0:44:05
(只有家因替代役才有特例,所以我才在家因替代役那打上*進行註解)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1:43:58
役男之父親或母親或是配偶(任一人)患有重大傷病,就可申請家因
不需考慮照顧人口數
第五款
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碩士以下學位者,其就讀最高年齡,碩士學
位未滿三十歲,學士或副學士學位未滿二十八歲,高中(職)未滿二
十四歲。
因為今天下午北上立法院,所以無法幫你問有關重大傷病卡的問題
明天回到公所再幫忙了~SORRY
話說我323去立院的時候,
在監察院前看到一位身著全套管理幹部的運動服外加替代役小帽
頓時覺得自己好魯好沒GUTSˊ_>ˋ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0:17:48
那你可以試著再去詢問~
範例如下
"祖母與役男同戶籍且共居共營生活達2年以上,雖祖母除役男父親外,亦有一位義務服養
人(伯父),但伯父身體狀況不好(出示醫療證明),無法協助照顧祖母,且伯父亦須堂
哥協助照顧,因此祖母之照顧責任由役男家庭負責"
以上為善意第三人不負責任說法XD
建議大家可以詳細多讀幾次法條,依照役男自己家庭之狀況,
在申請辦法之規範內尋求最有利的解釋,並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這樣才有理有據的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1:54:24
不管是單親或是非單親~
重點還是在家屬的年紀、身體狀況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7/2014 23:07:19
雖然我知道你阿嬤一眼全盲,可是我不是社會課役男
所以我不知道這樣算是輕、中或重度身心障礙
不過法條上有說,因父親的姐妹都出嫁,父親為阿嬤的義務扶養人
因此可將阿嬤那入家屬計算~
而家屬為中度身心障礙以上是可以申請家因替代役
另外,法條上也有說家屬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由役男負擔家計者
可申請補充兵~但看起來是由你爸爸負責家計,所以無法過
此外,另一條規則指出,若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者
亦可申請補充兵
YO~僅告訴許許多多未來的替代役Brother們
法規是死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核准
所以也是死的~
所以拜託各位,請先詳讀法條
家庭因素絕對沒有"獨子條款"、絕對沒有"單親條款"
大多條件請搭配年齡、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服用!!
感謝各位!!!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8/2014 21:28:17
家因補充兵第二款是65歲
役政署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進行釋義
叫承辦人員好好去查查ˊ_>ˋ
※ 編輯: vancechen (114.38.252.35), 04/22/2014 21:13:25
父親-扶養→祖父
由於祖父是父親扶養,因此可納入役男的家屬之中
此外,因為父親或母親仍為家庭之經濟來源
因此役男肩負照顧祖父之責任
P.S
可以請公所承辦詢問役政署人員
因為我們之前就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
特別打電話詢問役政署和市政府
雙方都是給我相同的答案
※ 編輯: vancechen (122.118.47.43), 04/25/2014 00:07:10
如果該役別願意收家因替代役,就可以申請
P.S
家庭因素替代役男於法規中規定是"得"返家住宿
所以是可給或可不給的喔!!!!
※ 編輯: vancechen (61.224.89.243), 05/11/2014 12:04:57
因為我也沒遇過父母雙亡的
但應該是有機會
※ 編輯: vancechen (114.46.35.165), 07/09/2014 20:18:06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編輯: vancechen (114.46.45.136), 08/10/2014 14:44:25
就可以申請~~~!!!
你去公所,叫承辦打電話給市府!!!!
別被呼攏惹!!!!!!!!!!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0:00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1:5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