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長者綜援年齡限制 林鄭欺凌基層弱勢】
我喺D100 PBS台嘅節目「#超雄出沒注意」,會喺今晚7:30播出!
去年初,特首林鄭月娥在保皇黨舉辦的數個新春長者宴會上,提到「特區政府非常照顧老人家」、「政府有很多關愛社會的措施,希望建立一個關愛社會」。言猶在耳,政府就向基層長者開刀,下月起將長者申領綜援年齡限制,由60歲收緊至65歲,指香港人均壽命延長,「鼓勵」60歲至64歲長者就業或重返勞動市場。
關愛長者,絕不應該是公關騷,講一套、做一套。今集我們請到捍衛綜援權利大聯盟成員李芝融,講解一下長者就業的困難。
政府數字顯示,截止2017年底,60至64歲綜援受助人有25,303人,但政府宣佈執行相關政策時,從來沒有就這批60至64歲長者的就業、身體狀況、工作需要等作詳細研究。
我們曾接觸不少基層長者,他們本身學歷不高,技能不多,以往從事的工種以勞動為主,例如建築和搬運,勞動數十載,身體有一定程度勞損,體力亦大不如前,甚至患有「老人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惟這些都是「看不見的殘疾」,未達到可以申領殘疾人士綜援的資格。
而僱主亦不太願意聘用60歲或以上的長者,擔心他們容易受傷而招至勞工保險費用增加,或擔心長者員工患有長期病患而需頻頻請假。最終貧窮長者可以選擇的工種非常有限,大都是清潔、保安這類長工時、低工資、低技術的勞動工種,部分長者礙於身體狀況,亦只能兼職工作。
政府指有配套協助貧窮長者工作,例如勞工處去年9月推出「中高齡就業計劃」,以「培訓津貼」形式,補貼僱主聘請40歲或以上中高齡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為期半年至一年,但事實是過往的「中年就業計劃」成效已欠佳,2016年只錄得2,978宗就業個案,當中60歲或以上的只有229宗,顯示勞動市場根本拒絕聘用長者。翻查這個「中高齡就業計劃」的兼職職位空缺,只有367項結果,大多數的確是廚房雜工、清潔、洗碗、店務員等。
綜援的標準金額,只足夠受助人維持生存,他們沒有談生活的權利。60至64歲的新申請者,只能領取健全成人綜援標準金額,除資產審查門檻較高外,每月用來救命的援助金更會由3,585元減少三成至2,525元,更不能申請多項長者相關的特別津貼,例如社區生活補助金、老人緊急召援系統安裝費及月費津貼等。
政府高官最大的核心問題是涼薄,以林鄭為例,竟然是以剝削基層長者基本生活尊嚴為「政績」,由當年擔任社署署長削減綜援,擔任政務司司長兼扶貧委員會主席卻拒絕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到今天作為特首,收緊長者綜援年齡。假如今天的特首是民選,恐怕61歲的她亦要告老還鄉。
林鄭老屈立法會議員批准收緊長者綜援年齡,事實是自2017年梁振英提出建議時,立法會最少7次敦促政府擱置建議,我亦曾兩次動議擱置建議並獲得通過,只是政府霸王硬上弓,對反對聲音充耳不聞。我們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收緊年齡限制措施,推行全民退休保障!
直播傳送門︰
http://www.d100.net/radio.php?cid=1
《擱置將領取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收緊至65歲》網上聯署︰
https://goo.gl/P1mjWh
勞工退休年齡從60歲延長到 65歲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收緊長者綜援年齡限制 林鄭欺凌基層弱勢】
我喺D100 PBS台嘅節目「#超雄出沒注意」,會喺今晚7:30播出!
去年初,特首林鄭月娥在保皇黨舉辦的數個新春長者宴會上,提到「特區政府非常照顧老人家」、「政府有很多關愛社會的措施,希望建立一個關愛社會」。言猶在耳,政府就向基層長者開刀,下月起將長者申領綜援年齡限制,由60歲收緊至65歲,指香港人均壽命延長,「鼓勵」60歲至64歲長者就業或重返勞動市場。
關愛長者,絕不應該是公關騷,講一套、做一套。今集我們請到捍衛綜援權利大聯盟成員李芝融,講解一下長者就業的困難。
政府數字顯示,截止2017年底,60至64歲綜援受助人有25,303人,但政府宣佈執行相關政策時,從來沒有就這批60至64歲長者的就業、身體狀況、工作需要等作詳細研究。
我們曾接觸不少基層長者,他們本身學歷不高,技能不多,以往從事的工種以勞動為主,例如建築和搬運,勞動數十載,身體有一定程度勞損,體力亦大不如前,甚至患有「老人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惟這些都是「看不見的殘疾」,未達到可以申領殘疾人士綜援的資格。
而僱主亦不太願意聘用60歲或以上的長者,擔心他們容易受傷而招至勞工保險費用增加,或擔心長者員工患有長期病患而需頻頻請假。最終貧窮長者可以選擇的工種非常有限,大都是清潔、保安這類長工時、低工資、低技術的勞動工種,部分長者礙於身體狀況,亦只能兼職工作。
政府指有配套協助貧窮長者工作,例如勞工處去年9月推出「中高齡就業計劃」,以「培訓津貼」形式,補貼僱主聘請40歲或以上中高齡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為期半年至一年,但事實是過往的「中年就業計劃」成效已欠佳,2016年只錄得2,978宗就業個案,當中60歲或以上的只有229宗,顯示勞動市場根本拒絕聘用長者。翻查這個「中高齡就業計劃」的兼職職位空缺,只有367項結果,大多數的確是廚房雜工、清潔、洗碗、店務員等。
綜援的標準金額,只足夠受助人維持生存,他們沒有談生活的權利。60至64歲的新申請者,只能領取健全成人綜援標準金額,除資產審查門檻較高外,每月用來救命的援助金更會由3,585元減少三成至2,525元,更不能申請多項長者相關的特別津貼,例如社區生活補助金、老人緊急召援系統安裝費及月費津貼等。
政府高官最大的核心問題是涼薄,以林鄭為例,竟然是以剝削基層長者基本生活尊嚴為「政績」,由當年擔任社署署長削減綜援,擔任政務司司長兼扶貧委員會主席卻拒絕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到今天作為特首,收緊長者綜援年齡。假如今天的特首是民選,恐怕61歲的她亦要告老還鄉。
林鄭老屈立法會議員批准收緊長者綜援年齡,事實是自2017年梁振英提出建議時,立法會最少7次敦促政府擱置建議,我亦曾兩次動議擱置建議並獲得通過,只是政府霸王硬上弓,對反對聲音充耳不聞。我們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收緊年齡限制措施,推行全民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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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年齡從60歲延長到 65歲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務人員退撫法通過 年金改革開啟新頁】
讓我們共同來承擔 也對受衝擊的公務人員表示歉意 請諒解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於今(27)日完成三讀程序,開啟台灣邁向年金體系財務永續發展的新頁。未來光是優惠存款利率歸零後,政府一年將節省145億元支出。整體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可節省之經費至少有7千多億元,將全數挹注回退撫基金,至少維持退撫基金30年之財務穩健。
年金改革近十年來已成為全球趨勢,台灣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衝擊,亦無法逃避,亟需戮力改革,過去馬政府時期雖有提出改革方案,但終究敵不過國民黨立委的杯葛,而失去改革先機,使得台灣年金改革一拖再拖,使得職業分立保障差異過大、所得替代率過高、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過短、保險費率偏低或提撥不足、請領年齡參差不一、基金投資報酬率偏低,優惠存款未隨環境條件改變而取消,加上多項不合理制度如黨職併公職、政務官併計事務人員年資等社會各界長年以來詬病的問題延宕未處理,不僅造成各項退撫基金面臨破產危機越來越急迫,更讓年輕人無望,缺乏世代正義。
由於年改涉及層面廣泛、問題繁多且不易處理,所以民進黨自去年520執政以後,即展開長達一年的年改國是會議,並提出多項年改方案,之後分別由考試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經由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天密集審查、五天半的朝野協商送院會處理,過程中即使國民黨以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為其反對理由,自委員會審查開始即採取杯葛、拖延戰術、動作不斷,民進黨仍秉持堅定改革之決心,相忍為國,不斷與各關心年改之團體進行溝通協調,更平心靜氣與各政黨黨團坐下來折衝、協商,並釋出最大善意採納各黨團或委員提出之修正意見,其中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自6月22日起經三天半全天冗長發言、逐案表決進行二、三讀程序下,率先在6月27日完成三讀程序,跨出年金改革第一步。
全案通過條文共計95條,其中重要的條文,如: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退撫基金提撥率平衡機制(第8條)及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第82至84條)、國民黨鄭天財委員提案降低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曾銘宗委員提案訂定退撫基金運用管理之授權規定(第10條)、蔣乃辛委員所提資遣法定程序(第23條)、親民黨團所提機關組織精簡加發慰助金繳回標準(第41條),以及時代力量黨團與曾銘宗委員針對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調整機制之修正動議(第67條),民進黨並非鐵板一塊,均有採納。
另全案重要條文如下:
1. 最低保障金額(條文第4條第6款)設定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現為32,160元)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准許採計為退休年資,並由公務人員選擇繼續全額繳費(條文第7條第4項)。另責請相關機關全面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軍公教保險及勞工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研擬由政府負擔。
3.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前平均俸額採計期間(條文第27條附表一)施行後從最後在職5年平均俸(薪)額,逐年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薪)額。
4. 自願退休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條文第31條及第33條):
(1) 一般公務人員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採5年過渡自60歲逐年延至65歲;至於指標數部分,則以10年過渡期與現行85制指標數銜接。
(2) 危勞職務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則維持現行規定(任職滿15年且年滿55歲)
5. 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6條):支領月退休金者,採2年半時間歸零,第一年從18%降到9%,第三年(110年1月1日起)為0%,並定有人道關懷條款規定。一次退休金者之18%維持年改版6年逐降,32160元以下不予調整,超過32160元的部分至第7年降為6%。
6. 所得替代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7條及第38條):所得替代率分10年,從本(年功)俸(薪)額俸2倍之75%降到60%(年資35年)【年資15年者,所得替代率則在10年間從45%降為30%】,每年調降1.5%。
7. 增訂原住民退休條款(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降為55歲,但須視其餘命之延長情形再作檢討;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條件自110年起為任滿25年且55歲,之後逐年延後1歲至60歲止。
8. 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
9. 修正配偶請領遺屬年金(原月撫慰金)之婚姻關係為10年;同時支領政府預算支給之定期給付者,只能擇優領取(條文第45條)。
10. 增訂離婚配偶具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以上者,得請求參與分配該公務人員退休金之權利(條文第82條、第83條及第84條)
11. 增訂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機制(條文第85條及第86條),其中年資併計成就年金給付後,可終身支領年金。
12. 增訂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條文第92條)。
13. 建立新制度(條文第93條):明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重行建立新制度。
14. 年金改革實施日期(條文第95條);訂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原訂第1年實施之方案則調整為1年半(即自107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