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洩情緒完後,來談點正經的。
公投至今被發現許多問題,也有人想要補洞,例如前幾天立委蘇巧慧有針對「造假」名單,提出補救的方案。但我個人認為,公投的投票人數、門檻、贊同比例怎樣算過關等等,是技術性問題,都是可以視情況修正的,如要避免凡事都政黨對決,可以設立高門檻,以及公投說明時間拉很長,名單檢閱也要更嚴格(抽樣到府確認)。
我認為真正的問題出在,民主政治的本質是責任政治,這個「責任」應該怎樣付,交由哪一些人來負責,為何是他來負責,在公投這一個議題上,幾乎不存在討論。我們先把歷年公投項目拉出,各位會明白我的憂慮。(資料請參考維基百科)
大部分的主文,都只是「意向書」,怎樣施行還是要看行政機關手腕,以及立法單位折衝,說實在的就是被拿來當作政黨對決的工具,用來衝高投票率,或是拿一個「你看你違反民意蠻幹」的相罵本。
意向書需要公投?坦白說來個大規模民調,由政府去做全國10萬份就極具代表性了。這種公投沒有實質意義,因為技術細節的施行是官僚,像是9案,真正的關鍵在你訂定哪一種進口標準,輻射含量多少算不超標,除了專制國家,一般都是設立國內的檢測關卡去卡。
全國性公投大部分都還好的理由,在於「牽涉利益不大、風險影響不多」,截至目前多數是情緒跟觀感,沒有立即被損害的對象。而地方性公投就比較可以看出實質意義,像外島辦過博弈公投,表達本區民眾對設立博弈專區的希望,這完全可以理解,開不開賭場,利益跟風險由在地人承擔,其他人的損益偏向間接性。
我的意思是,公投本身是否能代表全國利益與風險的取捨?全國性的國民擔,地方性的在地人擔,合情合理。只是把公投當成大規模民調,還能夠技術性採取不投票降低民意含量,這到底有何意義?
可是今年的四案公投,有一案的問題超級大。
反萊豬公投、公投綁大選、核四商轉,影響所及是全國民眾。但反三接公投,俗稱藻礁公投,就是絕對的惡例,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因為此案利益、風險對象不明確,還會造成多數暴力,且提案者不需要負擔超額責任。
第一,三接蓋在桃園觀音,經濟上的直接利益、回饋金是在地民眾得到,透過全國公投否決,這意思是「多數人覺得你不能領這個錢,你就不能賺」。
第二,三接興建完成,多數民眾的直接利益,是用電安全、電費,不只有在地人獲益。就此點來說,三接的利益具有全國性,而且興建預算、電費價格,是可以被具體計算,也能用做正常的財務評估。而反對方提出一個對全國民眾利益受損的公投,理應要同時指出其風險是否超越產生之利益,故需要全民決定的理由,卻隻字未提。
第三,三接直接風險,如天然氣槽的安全性,電廠運轉之汙染,危害性最直接者是觀音民眾,其次是桃園人,這照受損害的直接對象來看,無疑是地方公投,觀音、桃園人自己決定要不要承擔才對。今天用全國公投去替在地人決策不要承擔風險,明天就可以決定在地人要承擔風險。
藻礁公投的宣傳,跟本文是完全不一致,根本詐欺。訴諸保護環境,這點當然可以,但其利益與風險要怎樣計算?對環境的觀點多屬於是個人情緒,失去藻礁與否的風險,對全國民眾有直接性損害,損害多少,這個有算出來?
極端點來說,藻礁價值無可比擬的話,那下周解放軍確定要從桃園海灘登陸,你支不支持馬上把海岸水泥要塞化,還是堅持歡迎解放軍從藻礁上案,我方為了不破壞環境絕對不攻擊?沒有什麼叫做絕不能退讓的價值,那是不想去算而已。
反三接可以,但以此案為例,受惠民眾多數,其利益確定立即受損,而反對方沒有可以立即補償的方案,而可能承受直接風險的民眾,主要是在地人,卻不能自行決定風險的承擔。
這意思是,以後我們可以用公投,去替不願意的在地人決定任何事務。
「您是否同意為了全國核能安全,將核廢場設蘭嶼」
全國其他地區人民決定蘭嶼人必須承擔風險。
「您是否同意為了環保,廢止東部新建鐵道型運輸」
全國人替東部人決定不可以蓋鐵路。
不要以為這怎麼可能,反三接的邏輯就是如此,利益與損害的最主要對象,意見是被封殺的。而看起來獲益的全國民眾,得到的好處與可能承擔的風險都很小。只要你條文修的夠漂亮,意圖隱含的夠隱晦,然後宣傳的時候本文與意圖不符,藻礁公投可以,其他為何不行?
我是覺得,公投若涉及損害明確的利益,而風險提不出相對關係,就該依照帳本去付保證金。好比損害在地民眾10億,風險是全國民眾以後再也看不到海藻,那提案方就得要提出10%不等的保證金,若公投不過就沒收。
這很合理,如果全國民眾,今天覺得某地方蓋個東西,在地人賺1億,但全國人民要承擔10億的風險,所以不想買單。那麼算10%保證金的1億,找到連署50萬人,每人繳交200塊,這很難嗎?若是大家真的很在乎,1人200的風險難道不願意承擔?連交都交不出來,不就代表這個損害連200塊都不值得?
我的意思是,跟大型民調類似的公投也罷,利益跟風險相當的也就算了。
這種利益損害很清楚,全民獲利不清不楚,且有多數暴力嫌疑的項目,不能毫無提案成本。
選個議員都要繳保證金了,憑什麼全國性公投一個在地人要買單的案子,提案人一毛錢都不用出?
地方性公投提案人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第十九屆花蓮縣議會第1次臨時大會-民政小組重點討論案】
上周縣議會臨時大會中我負責的民政小組中,審查的大多數提案基本上都符合實際需求,在小組討論審查後,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程序,交由大會審查決議。以下是我們的重點討論案之一,整理紀錄如下喔~
#修正花蓮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
我們小組中討論最多的提案是修正「花蓮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提案人數、連署人數的訂定。
參照新竹市、南投縣、宜蘭縣、彰化縣等縣市,大多是以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數為參考點,但我們花蓮則是以 #前一年度12月31日年滿18歲以上人口數 為參考點,一方面是符合母法公民投票法的年齡門檻,二方面是便於掌握更準確的人口基數,避免提案及連署門檻過低或過高,同時防制動員投票、死人投票的惡意操作行為,最後決議為「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之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十八歲以上人口數千分之四以上。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之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十八以上人口數百分之四以上。」
為了幫助選民了解公投案內容,讓正反雙方都有公開表達觀點的機會。我們建議選委會應以公費在電視頻道提供時段,舉辦至少二場發表會、辯論會或公聽會,供正反意見支持者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選委會也應該要製作公民投票公報並張貼、公開在網站上,提供選民更充足的資訊,做出最好的判斷。
去年底全國公投採用的紙本連署,產生大量代簽、死人投票的荒謬情況出現。為掌握確實投票人數,中央正在研議、推動全國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建置,目前屬公告草案階段,仍待測試討論系統實用性及穩定度,也需要將地方性連署系統的建置考量進去,等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相關配套完成後,我們會再進一步討論修地方法的可能性。
關於其他組別的議案討論,歡迎參考由縣議會製作的會議紀錄內容,未來的議會定期會、臨時會都可以旁聽,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我們的縣政喔~
參考資料:
公民投票法 https://goo.gl/1jBVxK
花蓮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https://goo.gl/4MeQCh
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https://goo.gl/XeyNFj
花蓮縣議會 https://www.hlcc.gov.tw/live.php
#人人都是楊華美 #陽光議會 #挺美的
地方性公投提案人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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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 https://www.hlcc.gov.tw/liv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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